当前位置: 首页 新闻与咨询

起运地为菲律宾的非文件货件的出口申报要求

发布时间:2021-07-16  来源:原创  浏览次数:1965

根据菲律宾海关局的《海关管理命令》第四节,对于自菲律宾出口的非文件货件,无论价值如何,都需要提供出口申报 (ED)。据此,自即日起,对于来自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 (PEZA) 和非 PEZA 地点的托运人的出口货件,UPS 将要求提供3份以下单证副本:发票、包装清单和出口申报书。此要求还适用于带“预付退货服务标签”的、退回至起运地的包裹。寄件人也可通过 Customs E2M 在线处理和提交相关货件的出口申报,或通过“手动出口申报”线下处理。在货件可取件时,请确保已准备好这些包裹。另外,当向 UPS 发布取件请求,寄件人也可告知我们的 UPS 客户服务部门,由 UPS 以一定的费用代表其处理出口申报。如您使用 UPS,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将提供一份手动填写的表格,供在货件取件时填写。

分享到